吏 lì 甲骨文
;金文
;小篆
【字形及本义】甲骨文“吏”是“史”字上端竖画分作两叉形,用以表示为指事字。金文将两叉变为一横。小篆由金文演变而来。《说文》:“吏,治人者也。从一,从史。”“吏”的本义是“官吏”。
【字义演释】
①官吏。春秋时期以前,大小官都可以称为“吏”; 战国时期以后,“吏”一般指低级的官。名词。《左传·成公二年》:“王使委于三吏(周天子把接待的事情委任给三公。注:三吏,指三公。即:司徒、司马、司空)。”杜甫《石壕吏》:“暮投石壕村(傍晚我投宿在石壕村),有吏夜捉人(有差官夜里来抓壮丁)。”现如:贪官污吏。
②由“官吏”引申为“法官”、“狱官”。名词。贾谊《过秦论上》:“百越之君(百粤的首领),俛首系颈(低着头用绳子拴在颈上表示服从),委命下吏(把性命交给秦王朝的狱吏)。”司马迁《报任安书》:“因为诬上(因为毁谤了君王),卒从吏议(最终只有听任法官议罪)。”
【字义发展图示】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