讼 sòng 訟;金文
;小篆
【字形及本义】金文左边(或右边) 是“公”,指公正无私;右边 (或左边) 是“言”,指跟人说话。合起来表示“跟人谈说公正无私”,表示争辩。小篆由金文演变而来。《说文》:“讼,争也。从言,公声。”“讼”的本义是“争辩”。
【字义演释】
①争辩、争论。动词。《书·盘庚上》:“今汝聒聒(现在你们拒绝我的好意),起信险肤(起来申说危害虚浮的言论),予弗知乃所讼(我不知道你们争辩的意图)。”
②由“争辩”引申为“诉讼”。动词。《礼记·曲礼上》:“分争辩讼(判断争议的事件和财产的诉讼),非礼不决(如不依据理,就不能决断)。”现如:讼事;成讼。
③由“争辩”又引申为“为人辩冤”。动词。《新唐书·魏元忠传》:“酷吏诛(酷吏被杀后),人多讼元忠者(大臣们多为魏元忠辩冤),乃召复旧官(于是召还他,并恢复了原来的官职)。”
【字义发展图示】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