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 xíng 甲骨文
;金文
;小篆
【字形及本义】甲骨文像一个人被关在陷阱或水牢之中。金文把人移到了“井”外。小篆把右边的“人”讹变成“刀”,表示用刀加刑;“井”内又加一“点”,表示井中有水。隶变时把左边的“井”讹变成“开”,“刀”变成了“立刀旁”。《说文》:“刱,罚鼻也。从井,从刀。”“刑”的本义是“刑罚”。
【字义演释】
①刑罚。名词。《论语·为政》:“道之以政(治理人民用政治法令),齐之以刑(约束人民采用刑罚)。”现引申为“对犯人各种处罚的总称”。如:徒刑;死刑;缓刑。
②由“刑罚”引申为“惩罚”。动词。《韩非子·有度》:“刑过不避大臣(惩罚罪过不回避权贵大臣),赏善不遗匹夫(奖赏善行不遗漏一个普通百姓)。”现引申为“对犯人的体罚”。如:受刑;动刑。
③由“惩罚”引申为“杀”。动词。《战国策·赵策二》:“相与会于洹水之上(都在洹水之上相会),通质刑白马以盟之(交换人质,杀白马而结盟)。”
④由“杀”引申为“伤害”。动词。《国语·越语下》:“天地未形(天地还没有明显的征兆示警),而先为之征(而我们如果先去攻伐它),其事是以不成(灭亡吴国不但不能成功),杂受其刑(反而会和吴国一起受害)。”
【字义发展图示】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