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 qī 甲骨文
;金文
;小篆
【字形及本义】甲骨文和金文像把一物由中切断,即“切”的初文。后“切断”义加“刀”,变作“切”;“七”借作数目“七”。丁山《数名古谊》:“考其初形。‘七’即切字。”“自借为七数专名,不得不加刀于七,以为切断专字。”“七”的本义是“切”。
【字义演释】
①本义消亡。借作“六加一的和”。数词。《诗·召南·摽有梅》:“摽有梅(树上梅子落纷纷),其实七兮(枝头还留有七成)。”现如:七人;七家商店。
②由“六加一的和”引申为“第七”。序数词。《诗·豳风·七月》:“七月流火(七月火星流向西),九月授衣(九月官家分寒衣)。”现如:七月。
【字义发展图示】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