夺 duó 奪;金文
;小篆
【字形及本义】金文上面表示一只张开羽毛振翅欲飞的鸟,下面是一只手 (又、寸),合起来表示鸟从手里飞失。小篆变成上面是“大”,中间是“佳”,下部是“又”。《说文》:“夺,手持佳失之也。从又,从奞。”“夺”的本义是“丧失”。
【字义演释】
①丧失。动词。《吕氏春秋·审时》:“先时者(种得太早的谷子),茎叶带茎以短衡(茎叶都带茎刺,叶柄又短),穗钜而芳夺(穗子看起来刚强,但子房脱落),秳米而不香(米硬,又没有香气)。”
②由“丧失”引申为“差误”、“错过”。动词。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:“百亩之田 (每户人家的一百亩土地),勿夺其时(都不要耽误了耕作季节),数口之家(有几口人的家庭),可以无饥矣 (就可以没有饥饿危险了)。”
③由“丧失”又引申为“强取”。动词。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:“尉剑挺(这时那军官的剑拔了出来),广起(吴广趁势跳起来),夺而杀尉(夺过剑把那军官杀死)。”现如:巧取豪夺。
④由“强取”引申为“争取”。动词。《荀子·王制》:“王夺之人(王者争取人心),霸夺之与(霸主争取友邻的国家),强夺之地(好战的强国夺取别国的土地)。”现如:夺标;夺丰收;夺高产。
⑤由“丧失”又引申为“改变”、“更改”。动词。《论语·子罕》:“子曰(孔子说):‘三军可夺帅也(一国军队,可以使它变更主帅),匹夫不可夺志也(一个男子汉,却不能强迫他改变主张)。’”
⑥由“改变”引申为“裁定”、“做决定”。动词。《红楼梦》第四十四回:“ (凤姐) 也并不忖夺(做决定),回身把平儿打了两下。”现如:定夺;裁夺。
【字义发展图示】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