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二)
「」為「魦」之異體。魦,《說文.魚部》作「」,云:「魚名,出樂浪潘國。從魚沙省聲。」今考《龍龕手鏡.魚部》云:「、,二或作;魦,今。」又《廣韻.平聲.麻韻》云:「魦,同鯊。」,《正字通.魚部》亦云:「魦,同鯊,省。」《集韻.平聲.麻韻》云:「魦,或從沙(鯊)。」可知「魦」、「鯊」無別;而《正字通.魚部》又云:「,俗鯊字。」於是可以推知《龍龕手鏡》「魦或作」之說無訛。然則可以收「」字為「魦」字之異體。
又「魦」、「鯊」無別,故「」字同時可依《正字通》等定為「鯊」字之異體。
(一)
=>「鯊」之異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