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種捕鳥獸之工具。唐.釋玄應《一切經音義.卷一八.鞞婆沙阿毗曇論》:「如弶,今畋獵家施弶以取鳥獸者,其形似弓也。」
〔關鍵文獻〕
《重訂直音篇.卷五.弓部》。
凡同此偏旁,文獻多見類似變化,可視為異體演變之例。
「」為「弶」之異體。「弶」字見唐玄應《一切經音義》卷十八:「弶,今畋獵家施弶以取鳥獸者,其形似弓也。」而《玉篇.弓部》則曰:「施置於道也。」(按:「置」當為「罟」之誤)二說義近。「」字見《重訂直音篇.弓部》,以為與「弶」同字,《中華字海.弓部》並同。按:「」從「亰」,當是「京」之增筆而誤者。形雖誤,然猶知其為同,則「」為「弶」之異體可從,故可收。
《集韻.去聲.漾韻》。
《四聲篇海.手部》。
《字彙.手部》。
「」為「弶」之異體。「弶」字見唐玄應《一切經音義》卷十八:「弶,今畋獵家施弶以取鳥獸者,其形似弓也。」而《玉篇.弓部》則曰:「施置於道也。」(按:「置」當為「罟」之誤)二說義近。「」字見《集韻.去聲.漾韻》,以為「弶」之或體,《字彙.手部》並同。按:「弶」從弓京聲,「」從手強聲。從弓,以罟形似弓故也;從手,示以手取之也。一以罟,一以手,皆表取鳥獸之義,可通。又考「京」者,舉卿切,「強」者巨良切,二字古音同,則「弶」與「」,乃形符、聲符俱改之異體也,「」為「弶」之異體可信,故可收。
《字彙補.木部》。
「」為「弶」之異體。「弶」字見唐玄應《一切經音義》卷十八:「弶,今畋獵家施弶以取鳥獸者,其形似弓也。」而《玉篇.弓部》則曰:「施置於道也。」(按:「置」當為「罟」之誤)二說義近。「」字見《字彙補.木部》,引《集韻》曰:「與『弶』同。」考《集韻.去聲.漾韻》字作「」,從「手」,非從「木」,然「扌」與「木」形近,則「」當是「」之形誤者。按:「」既為「弶」之異體,則其形誤字「」,亦為「弶」之異體可從,此《康熙字典.木部》、《中文大辭典.木部》均以「弶」、「」同字是也,故可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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