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 」為「 」之異體。 字未載見於《說文》,《中華字海.耳部》云:「 ,聲音充滿耳朵。見《集韻》。」又云:「 ,同 。」《集韻.平聲.先韻》云:「 ,聲盈耳也。」按「 」字從「真」,《說文解字.匕部》作「 ,隸變作「 」、作「 」、作「眞」、或作「真」,標準字體以「真」為正字。今考《集韻》、《類篇》作「 」,而《康熙字典.耳部》、《中文大辭典.耳部》暨《中華字海.耳部》則同引《集韻》、《類篇》而作「 」,於是可依《異體字例》凡「真」形多作「 」,推知「 」字或書作「 」,定「 」字為「 」字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