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 」為「災」之異體。災,《說文.火部》:「 ,天火曰烖,從火 聲; ,或從宀火; ,籀文從 ; ,古文從才。」而《說文.巛部》又云:「 ,害也,從一雝川,《春秋傳》曰:川雝為澤,凶。」二字音同義通。正如商承祚《福考》所云:「甲骨文從水,從戈,從火,以其義言之,水災曰 ,兵災曰 ,火災曰 。後孳乳為 、灾、災、 、 、甾、 結構任意,體多誤合矣。」今教育部所頒標準字,以「災」為正字,正如《正字通.火部》「災」下所云:「本作 ,巛中加一,川壅為災,篆作 ,舊本省作災。」省一作「災」,早見於《玉篇.火部》等,而「 」之形,既本諸《說文》,而為歷代字韻書及字辭典所收。今既以「災」為正字,則「 」當為其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