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
」為「鬧」之異體。鬧,大徐本《說文解字.鬥部.新附》。篆作「
」,云:「不靜也。從市鬥。」《干祿字書.去聲》:「閙,
,上通下正。」(「閙」同「鬧」,見閙字)《字彙.人部》:「
,奴教切,音鬧,義同。」《正字通.人部》:「
,同鬧。」《字辨.體辨四》按:「
,同鬧,會意字。」按:「
」同「鬧」,文獻有徵,可收為異體。
又按:「
」或作「
」。《廣韻.去聲.效韻》:「
,不靜,又猥也,擾也。閙,上同。」《精嚴新集大藏音.中部》:「
、
:上正。」《四聲篇海.人部》:「
,與閙同。」蓋「巿」、「市」二形俗書多混。《干祿字書.上聲》:「市、巿:上俗下正。」市場之「市」《說文.冂部》篆作「
」,隸定作「市」,或「巿」(皆見於漢碑)。後形與韍服之「巿」(音ㄈㄨˊ,篆文作「
」)及草木盛貌之「巿」(音ㄅㄛ,字又作「
」,篆文作「
」)相亂。(參見張涌泉《敦煌俗字研究》下編,頁一五六。)故從「市」之「
」形,可收為「鬧」之異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