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
」為「氓」之異體。「氓」之篆文作「
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民部》:「民也。從民亡聲,讀若盲。」字或有二音:➀ㄇㄤˊ,民也;➁ㄇㄥˊ,通「甿」,說詳「
」字條。
「
」字見《字彙補.艮部》,曰:「『氓』字之訛。」《康熙字典.艮部》、《中文大辭典.艮部》承之,而《漢語大字典.艮部》則以為同「氓」,並引《龍龕手鑑.雜部》曰:「
,『氓』的或體。」按:《龍龕手鑑.雜部》字作「
」,與「
」形略異。夫「氓」從「民」、「
」從「艮」,「民」、「艮」形近易混,故《字彙補.艮部》以為訛字是也,然此字或行諸久遠,時人習作,乃混而不別,此《龍龕手鑑.雜部》以為「或作」是也。此字雖是形訛,然文獻有據,形亦可說,類為俗字可也,是為「氓」之異體,故可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