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
「棹」為「櫂」之異體。
大徐本《說文解字.木部.新附》
,注云:「所以進船也。從木翟聲。或從卓……。」《干祿字書.去聲》同收「棹、櫂」,云:「上通、下正。」《五經文字.木部》、《佩觿.卷下》皆以「櫂」同「棹」。又《字彙.木部》、《玉篇.木部》、《廣韻.去聲.效韻》亦以「棹」同「櫂」。《集韻.去聲.效韻》、《類篇.木部》櫂,或作棹。《字學三正.體製上.古文異體》以「櫂」為「棹」之古文。《重訂直音篇.卷四.木部》「櫂」,直教切,所以進船也,楫也。「棹」同上。而《正字通.木部》以「棹」為「櫂」之俗字,並云:「……櫂船當用櫂,俗借棹非。」然據各書已收「櫂」同「棹」。故以「棹」為「櫂」之異體可也。
另「棹」,音(1)ㄓㄠˋ(2)ㄓㄨㄛ,義同桌,又木名。亦兼正字。
#「棹」另兼正字。
(二)
=>「桌」之異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