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」為「媵」之異體。音ㄧㄥˋ。
《說文》無「媵」字,然有「」字。《說文解字.人部》云:「,送也。從人聲。呂不韋曰:『有侁氏以伊尹女。』古文以為訓字。」徐鉉以證切,今音ㄧㄥˋ。《呂氏春秋.孝行覽.本味》曰:「湯於是請取婦為婚,有侁氏喜以伊尹為媵送女。」段注本云:「為送二字乃後人妄增。」又據《說文解字.辵部》云:「送,遣也。」則「送」、「」二字為轉注之字。《玉篇.女部》云:「媵,送女從嫁也。」可知本字「」、「送」本皆「遣送」之意,專指「送女從嫁」之「送」,遂另造「從女朕聲」之「媵」字,為後起之專用字。
《玉篇.女部》云:「媵,送女從嫁也。亦作。」《字彙補.舟部》云:「,與媵同。」
按:「媵」為從女朕聲之形聲,小篆當作「」,其左旁本為「舟」,楷化多變作「月」,故「媵」、「」一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