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
」為「媵」之異體。音ㄧㄥˋ。
《說文》無「媵」字,然有「
」字。《說文解字.人部》云:「
,送也。從人
聲。呂不韋曰:『有侁氏以伊尹
女。』古文以為訓字。」徐鉉以證切,今音ㄧㄥˋ。《呂氏春秋.孝行覽.本味》曰:「湯於是請取婦為婚,有侁氏喜以伊尹為媵送女。」段注本云:「為送二字乃後人妄增。」又據《說文解字.辵部》云:「送,遣也。」則「送」、「
」二字為轉注之字。《玉篇.女部》云:「媵,送女從嫁也。」可知本字「
」、「送」本皆「遣送」之意,專指「送女從嫁」之「送」,遂另造「從女朕聲」之「媵」字,為後起之專用字。
《玉篇.女部》云:「媵,送女從嫁也。亦作
。」《字彙補.舟部》云:「
,與媵同。」
按:「媵」為從女朕聲之形聲,小篆當作「
」,其左旁本為「舟」,楷化多變作「月」,故「媵」、「
」一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