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
」為「
」之異體字。音➀ㄏㄨㄤ、➁ㄏㄨㄤˇ。
《說文解字.言部》:「
,夢言也。從言巟聲。呼光切。」「
」字楷化作「
」,楷定作「
」,部定標準字以「
」為正體。
考「
」字楷書字形,大致有五:
一、「
」:見《龍龕手鏡.言部》、《龍龕手鑑.言部》等。
二、「
」:見《玉篇.言部》、《四聲篇海.言部》、《正字通.言部》、《康熙字典.言部》等。按:此字又為「誣」字之訛。
三、「
」:見《集韻.平聲.唐韻》等。
四、「
」:見《四聲篇海.言部》等。
五、「
」:見《玉篇零卷.言部》、《廣韻.平聲.唐韻》、《集韻.上聲.蕩韻》等。
以上五形,大致為「
」形之變異,部定標準字以第五形為正字,則其他四形,皆當為「
」之異體字。
「
」字字書所見,今讀有二音;《廣韻.平聲.唐韻》呼光切,今讀ㄏㄨㄤ。《廣韻.上聲.養韻》許昉切、《廣韻.上聲.蕩韻》呼晃切,今音併讀ㄏㄨㄤˇ。
讀ㄏㄨㄤ與ㄏㄨㄤˇ,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皆訓夢言,意義與別。然後世字書則略有歧音異義之現象:
一、ㄏㄨㄤ:主要意義為「夢言」,諸書皆如是。
二、ㄏㄨㄤˇ:義有「妄語」等。《正字通.言部》:「
,妄語也。音荒,又音荒上聲,俗作謊。」今「謊」只讀上聲,且為正字,則可視「
」(音ㄏㄨㄤˇ)為「謊」之異體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