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 」為「赧」之異體。赧,《說文解字.赤部》:「 ,面慙赤也。從赤, 聲。周失天下於赧王。」《龍龕手鑑.赤部》收「 」,注云:「尼板反。面慙也,愧也,面赤也。」其正字作「 」。《玉篇.皮部》「 」下亦云:「本作 。」《集韻.上聲.潸韻》「 」下云:「……《說文》面慙赤也。……或從皮。」《字彙.赤部》 下云:「俗 字。」按: 字若從赤皮以示面赤,則為後起會意字; 字亦可能為「 」之形訛,以 之「皮」小篆作 ,赧之「 」小篆作 ,因形近,楷化後形訛而有別也。文獻言「 」之正體作「赧」,故「 」當為「赧」之異體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