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 「 」為「鶚」之異體。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鳥部》云:「 ,鷙鳥也。從鳥 聲。」注云:「此今之鶚字也。咢,《說文》作 ;鶚,《廣雅》作 ;古音 聲、 聲皆在五部。作鶚者,隸變耳。」於是可知「鶚」字本作「 」,隸變作「鶚」;或省作「 」。標準字體以「鶚」為正字。今考《集韻.入聲.鐸韻》云:「鶚,或從 。」《六書正譌.入聲.鐸韻》云:「 ,別作鶚,非。」《正字通.鳥部》云:「 ,《正譌》不當別作鶚,泥。」不論「鶚」字是否宜作「 」,「鶚」、「 」無別可得而知矣。今以字書有據,故可收「 」字為「鶚」字之異體。 (二) =>「鳶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