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
」為「鯸」之異體。「鯸」之篆文作「
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魚部》:「魚名。從魚侯聲。」
「
」字見《漢語大字典.魚部》,曰:「同『鯸』。」以為字出《太平廣記》,《中華字海.魚部》並同。
按:審之文獻,《太平廣記.卷二五六.平曾》:「不踰旬,貢〈
鮧魚賦〉。」而四部叢刊本范攄《雲谿友議.卷中.白馬吟》則作「曾不踰旬,又獻〈鯸鮧魚賦〉。」知「
」、「鯸」同也。析之形構,「鯸」從侯聲,「
」從候聲,「侯」、「候」音同,則「鯸」之作「
」,乃為以同音字改易聲符者也。職是,「
」為「鯸」之異體,信而有徵,故可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