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
」為「鬩」之異體。「鬩」之篆文作「
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鬥部》:「恆訟也。《詩》曰:『兄弟鬩于牆。』從鬥兒。兒,善訟者也。」
「
」字見《玉篇零卷.言部》,引《聲類》曰:「亦
佷字也。」《集韻.入聲.錫韻》亦以為「鬩」之或體,《正字通.言部》則以為「鬩」之俗字。
按:「
」,當是「鬩」字形近而誤書也,《經典文字辨證書.
部》以為「
」(鬩)之俗體是也。又:「鬩」從鬥兒聲,而「
」則從言從赤,異文會意,蓋取爭訟之言如火之赤烈也,則「鬩」之作「
」,乃為造字方法不同之異體也,文獻有據,故可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