祭。見《集韻.去聲.願韻》。
〔關鍵文獻〕
《集韻》。
◎「」,今標準字體作「」。
「」為「」之異體。未收於《說文》,《集韻.去聲.線韻》:「,常山謂祭為。或從示。」以「」為「」之異體。雖然《正字通.食部》「」下注語中嘗論證「」非祭名。然若據《集韻》,收「」為異體可也。
《字彙》。
(一)
「」為「」之異體。音ㄐㄩㄢˋ時,為之異體。未見收於《說文》,《集韻.去聲.線韻》:「,常山謂祭曰。」另見於〈上聲.祭韻〉、〈去聲.願韻》。《廣韻.去聲.線韻》收有「」字,云:「祭名。」顯是同一字。考《字彙.食部》並收「」、「」二字,於「」下云:「與同。」亦可證「」、「」為一字,然則收「」為「」之異體可也。
(二)
=>「養」之異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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