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 」為「鞋」之異體。《中文大辭典.革部》:「 ,俗鞋字。《龍龕手鑑》 ,俗鞋字。」按 字之形,惟見於《中文大辭典》,其引《龍龕手鑑》者亦非。今本《龍龕手鑑. 部》有「 、 」二字,注云:「二俗。」又有「 、 」二字,注云:「二正。」則《龍龕手鑑》以「 」為「 」之俗字,俗字本作「 」,右從隹(音錐),非從佳美之佳也。《康熙字典.備考.革部》云:「 ,《龍龕》同鞋。」草書革多作 ,《書法字彙.革部》引元趙雍鞋作「 」可證。此字《龍龕手鑑》本作 ,《康熙字典》引作 ,《中文大辭典》再引作 。此其演變之跡也,故今定鞋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