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
《說文解字.酉部》:「
,酩酊,醉也。從酉,名聲。莫迥切。」《集韻.上聲.迥韻》:「酩、
、
,酩酊,醉甚。或作
、
。」《類篇.人部》:「
、
,母迥切。酩酊,醉甚。或作
、
。」《康熙字典.人部》:「
,《集韻》母迥切,與酩同,大醉也。」《中文大辭典.人部》、《漢語大字典.人部》、《中華字海.人部》並引《集韻》之說,謂「
同酩。」
按「
」從名聲,「
」從冥聲。名、冥並屬明母,古音「名」在十部,「冥」在十一部,古音最近。故「
」「
」其聲一也。依上述各書所述,「
」可為「酩」之異體,則「
」亦可為「酩」之異體矣。
(二)
=>「姳」之異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