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ㄓˋ
車前較低之處。《詩經.小雅.六月》:「戎車既安,如輊如軒。」
(二)ㄑㄧㄥ
@A04078
〔關鍵文獻〕
《字彙.至部》。
「」為「輊」之異體。
「輊」,《字彙.車部》云:「支義切,音至。《詩.小雅》如輊如軒。朱氏曰:輊,車之覆而前也。軒,車之却而後也」。「」,《字彙.至部》云:「與輊同。車前重也。」《正字通.至部》「」,云:「同輊。本作,從為正。《毛詩》作輊,舊本訛作,非」。據此可知「」字或從「」字訛誤。《集韻.去聲.至韻》、《類篇.車部》皆以「」或作「輊」、「」。亦知其關聯。
「」與「輊」同,收為異體可也。
《字彙補.車部》。
(二)
「軽」為「輊」之異體。
「軽」與「輊」同,見於《字彙補.車部》。《漢語大字典.車部》收「軽」,注云:「同輊。」引《字彙補》說同。
亦見於《五經文字.車部》收「輕、輊」,注云:「上,苦盈反。作輊,訛。下,竹二反。見《詩.小雅》。」由此推知「軽」字作「輊」,當是形近之訛。今僅據《字彙補》收為「輊」之異體。
(一)
=>「輕」之異體。
大陸《簡化字總表.第三表》。
《龍龕手鑑.車部》。
《廣韻.去聲.至韻》輊,同,車前重也。陟利切。
「」同「輊」,見於《龍龕手鑑.車部》、《龍龕手鏡.車部》均以「」,俗;「輊」,或作;「」,正。《四聲篇海.車部》亦收「」,云:「陟利切。車前重也。」《字彙補.車部》,云:「陟利切,音致,車前重也。字疑有誤。」據此推測「」或由「輊」加偏旁之俗字,然既見收於字書,知「」同「輊」,故收為異體也。
《龍龕手鏡.車部》。
「」同「輊」。見於《龍龕手鏡.車部》、《龍龕手鑑.車部》均以「」,俗;「輊」,或作;「」,正。《四聲篇海.車部》亦收「」,云:「陟利切、車前重。」《康熙字典.備考.車部》引《龍龕》「」與「輊」同。
「」為「輊」之俗字,故收為異體也。
《玉篇零卷.車部.輊字》。
《玉篇零卷.車部》引〈野王案〉,「輊」亦「」字也。《玉篇.車部》,注云:「竹利切。前頓曰,後曰軒。輊同上。」《廣韻.去聲.至韻》,車前重也。輊,同。《四聲篇海.車部》輊,音,義同。又《正字通.車部》輊,注云:「通作,別作。」又於,注云:「同輊,本作,從為正,《毛詩》作輊。」《經典文字辨證書.車部》:「,別作輊。」《龍龕手鏡、手鑑.車部》「」或作「輊」。據此,故收「」為「輊」之異體。
=>「」之異體。
《玉篇.車部.字》。
《集韻.去聲.至韻》。
「」,《說文解字.車部》云:「抵也,從車埶聲。陟利切」。《集韻.去聲.至韻》、《類篇.車部》字作「」,並引《說文》抵也。陟利切。可知「」、「」當指同字。《說文》作「」,抵也。《玉篇零卷.車部》引《毛傳》輊,至也。又《玉篇.車部》,注云:「竹利切。前頓曰,後曰軒。輊同上。」則「」與「輊」皆有抵至之義。又據字書,「」與「輊」同,《說文》作「」,後之字書多作「」,因書寫而體異。「」、「」、「輊」同,故亦收「」為「輊」之異體。
#「」另兼正字。
「」同「輊」。見於《龍龕手鏡.車部》、《龍龕手鑑.車部》均以「」,俗;「輊」,或作;「」,正。《玉篇.車部》,注云:「竹利切。前頓曰,後曰軒。輊,同上。」又《四聲篇海.車部》收「」,云:「陟利切。車前重也。」《字彙補.車部》、《康熙字典.補遺.車部》亦是。
《重訂直音篇.卷五.車部》輊,音至。車前重,又抵也。則「」與「輊」同,可收為「輊」之異體。
「」字見於《玉篇.車部》云:「陟利切,車重也」。《集韻.去聲.至韻》、《類篇.車部》皆以「」,或作「輊」、「」。《廣韻.去聲.至韻》「」同「輊」,車前重。陟利切。《四聲篇海.車部》亦收「」,注云:「陟利切,車重也。」《正字通.車部》注引〈潘岳.射雉賦〉「輊」作「」。
「」同「輊」,既有所本,收為異體可也。
《龍龕手鏡.車部》、《龍龕手鑑.車部》皆以「」,俗;「輊」,或作;「」,正。《四聲篇海.車部》收「」,云:「陟利切,車前重也。」《正字通.車部》亦以「」,俗「輊」字。《重訂直音篇.卷五.車部》「輊」「」同。「」為「輊」之異體可也。
《重訂直音篇.卷五.車部》。
《重訂直音篇.卷五.車部》以「輊」,音至。車前重。又抵也。「」,同「輊」。《康熙字典.車部》,注云:「同輊。〈潘岳.射雉賦〉如如軒。《詩.小雅》作輊。」《彙音寶鑑.車部》收「」同「輊」。《中文大辭典.車部》亦引《康熙》收「」。
然「」字見於《玉篇.車部》、《集韻.去聲.至韻》、《類篇.車部》、《四聲篇海.車部》所收字皆作「」。推知「」字與「」,既皆同「輊」,則「」當從「」訛分。而於此亦收為「輊」之異體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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