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獸足趾端之角質變形物,後借以通稱獸足。如:「牛蹄」。《說文解字.足部》:「蹏,足也。」清.段玉裁.注:「俗作蹄。」唐.劉長卿〈送李判官之潤州行營〉詩:「江春不肯留歸客,草色青青送馬蹄。」
2. 古代捕獸器之一,或作為捕兔之用。如:「荃蹄」。《莊子.外物》:「荃者所以在魚,得魚而忘荃;蹄者所以在兔,得兔而忘蹄,言者所以在意,得意而忘言。」唐.成玄英.疏:「蹄,兔罝也。」
3. 踢。唐.柳宗元〈三戒.黔之驢〉:「驢不勝怒,蹄之。」
〔關鍵文獻〕
《龍龕手鑑.足部》。
《字彙補.足部》。
《中文大辭典.足部》。
「」為「蹄」之異體。「蹄」之本字當為「」,其篆文作「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足部》:「足也,從足虒聲。」今楷定通作「」(《廣韻.平聲.齊韻》)。其異體或作「啼」,《廣韻.平聲.齊韻》曰:「:足也。蹄:上同。」唯今標準字皆以「啼」為正字,則「」轉成其異體。「蹄」與「」為聲符替換耳。「蹄」或作「」,《龍龕手鑑.足部》:「:二,俗;:通;:古;蹄:今,音啼,蹄足也。」蓋「」皆為「」之省訛耳。據此,「」可為「蹄」之異體,當收。
《玉篇.足部.字》。
《廣韻.平聲.齊韻》。
「」為「蹄」之異體。「蹄」字本字當為「」,其篆文作「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足部:「足也,從足虒聲。」今楷定通作「」(《廣韻.平聲.齊韻》)。其異體或作「啼」,《廣韻.平聲.齊韻》曰:「:足也。蹄:上同。」唯今標準字皆以「啼」為正字,則「」轉成其異體。「蹄」與「」為聲符替換耳。據此,「」可為「蹄」之異體,當收。
《異體字手冊.十六畫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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