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蹞」本為「跬」、「
」之異體,後世亦或獨立為正字。「
」,《說文解字.走部》云:「
:半步也,從走圭聲,讀若跬同。」隸變作「
」。《玉篇.足部》曰:「跬:羌捶切,舉一足行也。
:同上。」《集韻.上聲.紙韻》云:「
、跬、頃、蹞、
、
:犬繠切。《說文》:『半步也。』《司馬法》:『凡人一舉足曰跬,跬,三尺也;兩舉足曰步,步,六尺也。』或作跬、頃、蹞、
、
。」《正字通.走部》於「
」下曰:「按
足同類,
通作跬,別作蹞。」今以「跬」為正字,故「
」、「蹞」、「
」、「
」皆收為「跬」之異體字。
又《荀子.勸學》曰:「故不積蹞步,無以致千里。」楊倞注:「半步曰蹞,蹞與跬同。」後世亦有因而視「蹞」為獨立正字者。
#「蹞」另兼正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