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送、奉送。如:「贈閱」、「贈款」、「贈品」。《說文解字.貝部》:「贈,玩好相送也。」唐.王勃〈滕王閣序〉:「臨別贈言,幸承恩於偉餞,登高作賦。」唐.杜甫〈天末懷李白〉詩:「應共冤魂語,投詩贈汩羅。」
2. 追賜死者官爵或榮譽之稱號。如:「追贈」、「封贈」。《明會要.職官.封贈》:「生曰封,死曰贈。」《後漢書.卷一六.鄧寇列傳.鄧禹》:「皆遺言薄葬,不受爵贈,太后並從之。」宋.歐陽修〈瀧岡阡表〉:「皇祖府君累贈金紫光祿大夫、太師、中書令兼尚書令。」
〔關鍵文獻〕
《漢隸字源.去聲.嶝韻.贈字》引〈中常侍樊安碑〉。
「」為「贈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貝部》篆作「」,今楷體正字作「贈」。
「」之字形,見於《漢隸字源.去聲.嶝韻》引〈漢中常侍樊安碑〉字作「」。又字書《龍龕手鑑.貝部》、《玉篇.貝部》、四部備要本《集韻.去聲.隥韻》、《四聲篇海.貝部》皆作「」。
今據《異體字例》:「凡曾形多作曽」。則「贈、」實同字也。故收「」為「贈」為「贈」之異體。
《歷代書法字彙.貝部》。
《廣碑別字.十九畫.贈字》引〈宋臨海郡太君鐔氏墓誌〉。
《四聲篇海.貝部》。
「」為「贈」之異體。贈,《說文解字.貝部》:「,玩好相送也。從貝、曾聲。」四部備要本《集韻.去聲.隥韻》「」下云:「作亘切。《說文》玩好相送。或書作。」《四聲篇海.貝部》「」下云:「二在鄧切。以玩好相送也。」按:「」為「贈」之異體。,依《異體字例》,凡「曾」形多作「曽」,故「」亦當為「贈」之異體字。
《中華字海.貝部》。
《重訂直音篇.卷六.貝部》。
大陸《簡化字總表.第三表》。
四部備要本《集韻.去聲.隥韻》。
「」為「贈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貝部》篆作「」,云:「玩好相送也。從貝曾聲。昨鄧切。」楷體正字形作「贈」。
「」之字形見於四部備要本《集韻.去聲.隥韻》贈,或書作。《四聲篇海.貝部》乃收「、」同也。後之字書《康熙字典.備考.貝部》引此而收「」同「」。今《異體字手冊.十六畫》收「」為「贈」之或體。今依《部首偏旁變形歸納表》將「、」併同「、贈」。又依《異體字例》:「凡曾形多作曽」。則凡文獻所引當為異形同字也。況左右形體易位,亦為漢字演變之常,故今收「」為「贈」之異體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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