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慎重、小心。《說文解字.言部》:「謹,慎也。」《禮記.緇衣》:「則民謹於言而慎於行。」《商君書.壹言》:「治法不可不慎也,國務不可不謹也。」
2. 恭敬。《玉篇.言部》:「謹,敬也。」《韓非子.外儲說右上》:「宋人有酤酒者,升概甚平,遇客甚謹。」《南史.卷二三.列傳.王華》:「少謹篤,為從伯司徒謐所愛。」
3. 嚴禁。《詩經.大雅.民勞》:「無縱詭隨,以謹無良。」《荀子.王制》:「易道路,謹盜賊。」
〔關鍵文獻〕
《宋元以來俗字譜.言部》引〈太平樂府〉。
「」為「謹」之異體。謹,《說文解字.言部》:「,慎也。從言,聲。」《宋元以來俗字譜.言部》引〈太平樂府〉作「」。此字雖僅見單一文獻,惟其聲符「」符合《異體字例》,今定「」為「謹」之異體。
《碑別字新編.十八畫.謹字》引〈晉王浚妻華芳墓誌〉。
《中華字海.言部》。
《碑別字新編.十八畫.謹字》引〈魏高宗嬪耿壽姬墓誌〉。
《角川漢和辞典.言部》。
《碑別字新編.十八畫.謹字》引〈隋宮人陳花樹墓誌〉。
大陸《簡化字總表.第三表》。
《碑別字新編.十八畫.謹字》引〈隋□夫人王光墓誌銘〉。
《重訂直音篇.卷三.言部》。
「」為「謹」之異體。謹,《說文解字.言部》:「,慎也。從言,聲。」《重訂直音篇.卷三.言部》列「」為「謹」之異體。按「堇」字據《干祿字書.上聲》、《龍龕手鑑.草部》《四聲篇海.部》異體可作「」,從堇之「謹」字,異體自可作「」。
「」為「謹」之異體。謹,《說文解字.言部》:「,慎也。從言,聲。」《重訂直音篇.卷三.言部》列「」為「謹」之異體。《中華字海.言部》據之謂:「,同謹。」按謹右偏旁「堇」,《說文解字.堇部》:「,黏土也。從土從黃省。」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堇部》篆文作「」。《甲骨文編.卷十三》引〈京津二三00〉作「」、引〈後二、一八、一〉作「」,《金文編.卷十三》引〈頌壺〉作「」,引〈頌鼎〉作「」,其上半筆勢稍變作「」,再訛作「」。故可定「」為「謹」之異體。
《說文.言部》。
段注本《說文.言部》。
「」為「謹」之異體。謹,《說文解字.言部》篆體作「」,段注本《說文.言部》作「」。由篆體隸變為「」。《康熙字典.言部》並云:「,《說文》謹本字。」《漢語大字典.言部》引《康熙字典》謂「,同謹」,故「」可為「謹」之異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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