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以言語或行動勸告他人改正錯誤。如:「勸諫」、「規諫」。《說文解字.言部》:「諫,証也。」《孟子.萬章下》:「君有大過則諫。」《新唐書.卷九七.列傳.魏徵》:「臣以事有不可,故諫。」
2. 糾正、更改。《論語.八佾》:「成事不說,遂事不諫,既往不咎。」晉.陶淵明〈歸去來辭〉:「悟已往之不諫,知來者之可追。」
3. 姓。如漢代有諫忠。見《萬姓統譜》。
〔關鍵文獻〕
《學生簡體字字典.言部》。
《康熙字典.言部》。
《漢語大字典.言部》。
《玉篇零卷.言部.字》。
《干祿字書.去聲》。
「」為「諫」之異體。
《說文解字.言部》:「,証也。從言柬聲。」徐鉉古晏切。今音ㄐㄧㄢˋ。
《隸辨.去聲.諫韻》「諫」字,〈石經公羊殘碑〉作「」。《干祿字書.去聲》:「諫,通作。」《重訂直音篇.言部》:「,居晏切。正也,諍也。」是知「諫」、「」每多相混。
按:「諫」從柬得聲,柬音ㄐㄧㄢˇ,與「東」音ㄉㄨㄥ異,「諫」之作「」蓋以形近而訛也。
大陸《簡化字總表.第三表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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