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用陶或金屬製成,可供盛物、汲水或烹煮用之容器。南朝宋.劉義慶《世說新語.尤悔》:「帝預敕左右毀缾罐,太后徒跣趨井,無以汲。」元.王實甫《破窯記》第二折:「你若提著一個瓦罐還家來,我可也怨不的你。」
2. 量詞。計算罐裝物品之單位。如:「五罐罐頭」、「三罐奶粉」。
〔關鍵文獻〕
《漢語大字典.瓦部》。
《元.秦簡夫.東堂老勸破家子弟.第二折》。
◎「」,今標準字體作「」。
「」為「罐」之異體。《漢語大字典.瓦部》:「,同罐。《元史.禮樂志一》:『(進發冊寶導從)次水左,金盆友。』」按,偏旁「缶」、「瓦」意近換用,故「」可收為「罐」之異體。
《漢語大字典.石部》。
「」為「罐」之異體。《漢語大字典.石部》:「,同罐。元.關漢卿《裴度還帶》第二折:『大雪中一箇女子,提著箇灰,上這郵亭來,必然是題詩。」按,「」作「」,蓋因觀察角度不同而改換偏旁,如「紙」作「帋」之類。故「」可收為「罐」之異體。
《角川漢和辞典.缶部》。
《中日朝漢字字形對照.二十三畫》。
《漢語大字典.缶部》。
「」為「罐」之異體。《漢語大字典.缶部》:「,同罐。」《中華字海.缶部》:「,同罐。」按,「罐」作「」,蓋「罐」、「貫」同音,故以「貫」代「雚」,並簡化字形。故「」可收為「罐」之異體。
《重訂直音篇.卷四.缶部》。
「」為「罐」之異體。《重訂直音篇.卷四.缶部》:「,音貫,小瓶。,俗。」(按:「」同「罐」)《中華字海.缶部》:「,同罐。」按:《異體字例》凡「雚」形或作「」,如「權」作「」,故「」可收為「罐」之異體。
《佛教難字字典.缶部》。
《中國書法大字典.缶部》。
《龍龕手鑑.部》。
《中華字海.艹部》。
「」為「罐」之異體。「罐」或從艸作「」。《重訂直音篇.卷四.缶部》:「,音貫小瓶。」《彙音寶鑑.觀上去聲》:「,水具也。」《中日朝漢字字形表》亦作「」。故「」可收為「罐」之異體。
《類篇.金部》。
《字彙.缶部》。
「鑵」為「罐」之異體。「罐」,大徐本《說文解字.缶部.新附》作「」,云:「器也。從缶,雚聲。」《類篇.金部》:「鑵,古玩切。汲器。」又缶部:「罐,古玩切。汲器。」是「鑵」、「罐」音義相同。《字彙.缶部》:「罐,同鑵。」故「鑵」可收為「罐」之異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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