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遮蔽雨水或陽光用具。同「傘」。大徐本《說文解字.糸部.新附》:「繖,蓋也。」《集韻.上聲.緩韻》:「繖,亦作傘。」《晉書.卷八三.列傳.王雅》:「將拜,遇雨,請以繖入。」宋.陸游〈鏡湖女〉詩:「女兒妝面花樣紅,小繖翻翻亂荷葉。」宋.李心傳《舊聞證誤》卷一:「唐至五代,國初,京師皆不禁打繖,自祥符後始禁,惟親王、宗室得打繖。」
2. 絲綾。《廣韻.上聲.旱韻》:「繖,繖絲綾。」
〔關鍵文獻〕
《類篇.糸部》。
「傘」為「繖」之異體。「繖」字不見於《說文》。《玉篇.糸部》云:「繖,思但切,繖蓋也。」又於〈部〉曰:「傘,音散,蓋也。」《集韻.去聲.換韻》云:「、傘:先旰切,蓋也。或作傘。」《類篇.糸部》曰:「繖、、傘:顙旱切。《說文》:『蓋也。』亦作、傘、繖。」謹按:「繖」從糸散聲,取其音;「傘」象眾人在傘下,取其形,二者義本無別,故「傘」可收為「繖」之異體字。
《龍龕手鑑.糸部》。
《中華字海.糸部》。
《重訂直音篇.卷七.糸部》。
《玉篇零卷.糸部》。
「」為「繖」之異體。「繖」字不見於《說文》。《玉篇零卷.糸部》云:「,思反。《東觀漢記》:『時大雨,上,持繖蓋從百餘。』野王按:繖即蓋也。」《玉篇.糸部》曰:「繖,思但切,繖蓋也。」字形作「繖」。謹按:《六書正譌.上聲.旱緩韻》曰:「,蓋也。從糸聲。」其右側本作「攴」,隸變作「攵」,而從筆勢之小異,亦或作「」,故「」可收為「繖」之異體字。
《四聲篇海.糸部》。
《廣韻.去聲.翰韻》。
《字彙.糸部》。
「」為「繖」之異體。「繖」字不見於《說文》。《玉篇零卷.糸部》云:「,思反。《東觀漢記》:『時大雨,上,持繖蓋從百餘。』野王按:繖即蓋也。」《龍龕手鑑.糸部》以「」為正字,「繖」為今字。《廣韻.去聲.翰韻》曰:「,蓋也。蘇旰切,又蘇旱切。」《字彙.糸部》云:「,繖正字。」今以「繖」為正字,「」反用為「繖」之異體字。
「」為「繖」之異體。「繖」字不見於《說文》。《玉篇零卷.糸部》云:「,思反。《東觀漢記》:『時大雨,上,持繖蓋從百餘。』野王按:繖即蓋也。」《龍龕手鑑.糸部》以「」為正字,「繖」為今字。《六書正譌.上聲.旱緩韻》曰:「,蓋也,從糸聲。」謹按:「」本為正字,從糸聲,然右側之「攴」,隸變之後每作「攵」,今隸定以「繖」為正字,「」字反用為「繖」之異體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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