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」為「籲」之異體。「籲」之篆文作「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頁部》:「呼也。從頁籥聲,讀與『籥』同。《商書》曰:『率眾戚。』」今楷定通作「籲」(見《彙音寶鑑.姜下入聲》)。
「」字見《玉篇.頁部》,曰:「俞注切。《書》曰:『率眾戚。』,和也。」按:《說文》:「,呼也。」而《玉篇》以為「和也」,段玉裁於《說文解字.頁部》「」字下注曰:「和之訓未知何出,蓋謂『』同『龠』,『龠』以和眾聲也。」說是,故《廣韻.去聲.遇韻》曰:「,呼也,又和也。」又:「」之於「籲」,形構皆同,僅前者之「頁」不列於「竹」下耳,證諸篆文,當以此為正,然今既以「籲」為正,則「」為其異體是也,故可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