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
」為「窗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囪部》篆作「
」,云:「在牆曰牖,在屋曰囪。
,或從穴。楚江切」。
「
」之字形,見於《龍龕手鑑.片部》牎,或作
。《字彙.片部》以
、牎為牕之俗字。然又見《正字通.片部》牕,云:「本作囪,亦作窗,俗作
、牎」。而《字鑑.平聲.江韻》
,古作囪,俗作窓、
。則凡此字形當從「囪」變也。蓋據《玉篇.囪部》囪有楚江切,又千公切。古東、江合韻,故囪、悤音同,復由囪、悤分化,亦作
,隸變作
,俗作窓、
。音義無別,實同字也。然今楷體以「窗」為正字,故收俗字「
」為異體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