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中用來透光通氣之孔洞。《說文解字.穴部》:「窗,通孔也。」漢.馬第伯〈封禪儀記〉:「遂至天門之下,仰視天門,窔遼如從穴中視天窗矣。」《樂府詩集.卷二五.橫吹曲辭五.古辭.木蘭詩之一》:「當窗理雲鬢,掛鏡帖花黃。」宋.許棐〈鷓鴣天.翠鳳金鸞繡欲成〉詞:「歸來玉醉花柔困,月濾紗窗約半更。」
〔關鍵文獻〕
《集韻.平聲.東韻》。
《字彙.囗部》。
(二)
「」為「窗」之異體。窗,《說文解字.穴部》作「」,云:「通孔也。從穴,悤聲。」又《說文解字.囪部》:「囪,在牆曰牖,在屋曰囪。象形。……,或從穴。,古文。」段注:「黑字、曾字從此。黑從炎,上出。」故知「」為「窗」之古文。此形見《字彙.囗部》:「,古囪字。」,今既以「窗」為正,故應收錄「」為異體。
(一)
=>「囪」之異體。
《正字通.穴部》。
「囪」為「窗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囪部》篆作「」,云:「在牆曰牖,在屋曰囪,象形。楚江切。,或從穴」。依此所言,窗為囪之或體明矣。
《集韻.平聲.江韻》囪,或作窗、牎、。而《字彙.穴部》窗,同。亦當指此二字。《正字通.穴部》窗,同囪。又囗部,,云:「囪,楚江切。重文作窗」。《增廣字學舉隅.卷二.正譌》窗,本作囪,在牆曰牖,在戶曰窗。則「囪」為「窗」之本字已明。然今通行楷體「窗」,故以本字「囪」為其異體。
#「囪」另兼正字。
《增廣字學舉隅.卷一.兩字辨似》。
《字辨.體辨四》。
《重訂直音篇.卷五.部》。
《碑別字新編.十二畫.窗字》引〈唐御史臺精舍碑〉。
《中華字海.宀部》。
《宋元以來俗字譜.穴部》引〈白袍記〉。
《偏類碑別字.穴部.窗字》引〈隋陳叔毅脩孔廟碑〉。
《四聲篇海.片部》。
《康熙字典.備考.片部》。
《字彙補.片部》。
「」為「窗」之異體。窗,《說文解字.穴部》作「」,云:「通孔也。從穴,悤聲。」又《說文解字.囪部》:「囪,在牆曰牖,在屋曰囪。象形。……,或從穴。,古文。」「」由「囪」累增意符「片」,以表其質材。此形見《字彙補.片部》:「,與牕同。」又「牕」為「窗」之異體,故應收錄。
《龍龕手鑑.片部》。
《正字通.片部》。
「」為「窗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囪部》篆作「」,云:「在牆曰牖,在屋曰囪。,或從穴。楚江切」。
「」之字形,見於《龍龕手鑑.片部》牎,或作。《字彙.片部》以、牎為牕之俗字。然又見《正字通.片部》牕,云:「本作囪,亦作窗,俗作、牎」。而《字鑑.平聲.江韻》,古作囪,俗作窓、。則凡此字形當從「囪」變也。蓋據《玉篇.囪部》囪有楚江切,又千公切。古東、江合韻,故囪、悤音同,復由囪、悤分化,亦作,隸變作,俗作窓、。音義無別,實同字也。然今楷體以「窗」為正字,故收俗字「」為異體也。
《集韻.平聲.江韻》。
「牎」為「窗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囪部》篆作「」,楷體作「囪」,或從穴作「窗」。牎字見《集韻.平聲.江韻》囪,或作窗、牎、。可知窗,同牎也,本作囪。《類篇.片部》牎,云:「在牆曰牖,在屋曰牕」。又知牎、牕同也。而《字彙.片部》、《正字通.片部》皆以牎為之俗字。另說形從隸變,見《五經文字.穴部》、二字形,注云:「上〈說文〉,下經典相承隸省。凡從怱者放此」。又《康熙字典.片部.上》牎,注云:「蓋以〈說文〉從囪不從匆也。不知篆從囪,隸從匆。故〈玉篇〉、〈廣韻〉、〈集韻〉有牎無」。而《宋元以來俗字譜.十六畫》引〈三國志平話〉、〈嬌紅記〉、〈東牕記〉收牎為之俗字。《異體字手冊.十二畫》以牎為窗之或體。囪為窗之本字。然今通行「窗」,此收「牎」為「窗」之異體可也。
《宋元以來俗字譜.十六畫》引〈嶺南逸事〉。
《增廣字學舉隅.卷二.正譌》。
《重訂直音篇.卷七.片部》。
「牕」為「窗」之異體。
《字彙.穴部》窻,與牕同。引〈釋名〉:「窻,聰也。於內窺外以為聰也」。《字鑑.平聲.江韻》,古作囪,俗作。《正字通.穴部》,俗字。本作囪,別作窗。牕,在牆曰牖,在屋曰牕。本作囪,亦作窗。
凡此皆明、,當從囪、窗累增分化而來,實同字也。故見後之字書如《增廣字學舉隅.卷二.正譌》窗,與牕同,本作囪。又《彙音寶鑑.公上平聲》窗同牕字。《異體字手冊.十二畫》收牕為窗之或體。今以「牕」為「窗」之異體可也。
《字辨.體辨三》。
《康熙字典.片部》。
「」為「窗」之異體。窗,《說文解字.穴部》作「」,云:「通孔也。從穴,悤聲。」「」改從片囪聲,以「片」表其質材,與「牖」字相類。此形見《字辨.體辨三》、《康熙字典.片部》。故應收為「窗」之異體。
《精嚴新集大藏音.穴部》。
《龍龕手鏡.穴部》。
「窓」為「窗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穴部》,通孔也,從穴悤聲。《五經文字.穴部》以,隸省作。又《玉篇.穴部》,俗作窓。《集韻.平聲.江韻》亦曰:囪,或作窗、牎、,俗作窓。而《俗書刊誤.卷一.東韻》以窻,一作窗,俗作、窓。可知同字之、窗、窻、、窓,以囪悤音同而分化形變。故《字學三正.以上古文.體製上.古文異體》乃收、窗同窓。《正字通.穴部》亦以窓為俗窗字。《異體字手冊.十二畫》亦收窓為窗之或體。《中日朝漢字字形對照.十二畫》收「窓」同窗。既有所據,以「窓」為「窗」之異體可也。
「」為「窗」之異體。窗,《說文解字.穴部》作「」,云:「通孔也。從穴,悤聲。」《玉篇.穴部》、《廣韻.平聲.江韻》、《類篇.穴部》並收「」字,為「窗」之異體。「」字蓋由「」字簡化而成,而「」又更為訛變。此形見《增廣字學舉隅.卷二.正譌》,故應收為「窗」之異體。
《宋元以來俗字譜.穴部》引〈古今雜劇〉。
《龍龕手鑑.穴部》。
《康熙字典.穴部》。
《漢語大字典.穴部》。
《廣碑別字.十二畫.窗字》引〈唐孟弘敏及夫人李氏合祔墓誌〉。
「」、「」當為同字之形變。
「」為「窗」之異體。
「」之字形,見於《龍龕手鑑.穴部》收「」,注云:「音」。
今據《龍龕手鑑.穴部》另收「」字同「窗」,又《四聲篇海.穴部》收「」字與「」同。而《康熙字典.穴部》則引《海篇》收「」與「窗」同。以此類推,「」、「」當為同字之形變。故亦收「」為「窗」之異體。
《類篇.穴部》。
《廣碑別字.穴部.窗字》引〈唐贈泰師孔宣公碑〉。
《廣韻.平聲.江韻》,引〈說文〉作窻。窻字見於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穴部》云:「通孔也,從穴悤聲」。注曰:「此篆淺人所增。……囪或從穴作窗,古祇有字,窗已為或體,何取乎更取悤聲作字哉……據〈廣韻.江韻〉下云:『〈說文〉作窗,通孔也。』則篆體之不當有心明矣。」依段氏之說,則字當從悤聲累增訛變。而音義無別。另據《集韻.平聲.江韻》囪,或作窗、牎、。《類篇.穴部》以為窗之重文。又《正字通.穴部》,俗窗字。亦見於《宋元以來俗字譜.穴部》窗,引〈列女傳〉收俗字「」與「」相似。又一說「怱」蓋從隸省。故於《五經文字.穴部》二字形注云:「上〈說文〉,下經典相承隸省。……凡從怱者放此。」校正本《康熙字典.片部》牎字下亦按云:「〈說文〉本作……或作窗。〈玉篇〉始書作牎,亦作窻。〈正韻〉又書作牕,云俗作牎。〈字彙〉仍之。蓋以〈說文〉從不從匆也。不知篆從,隸從匆。……以牎為俗字,非也」。此說則以之字形當從隸變而來。復考《廣碑別字.穴部.窗字》,有引〈唐贈泰師孔宣公碑〉收「」之字形。今見《異體字手冊.十二畫》已收為「窗」之或體。且以「」同「窗」,既有所據,故為異體可也。
《廣碑別字.十二畫.窗字》引〈齊竇泰妻婁黑女墓誌〉。
《中華字海.穴部》。
《俗書刊誤.卷一.平聲.東韻》。
《彙音寶鑑.公上平聲》。
「」為「窗」之異體。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穴部》篆作「」,云:「通孔也,從穴悤聲」。注曰:「此篆淺人所增。……囪或從穴作窗。古衹有囪字,窗已為或體,何取乎更取悤聲作字哉?……據〈廣韻.四江〉下云:『〈說文〉作窗,通孔也。則篆體之不當有心明矣」。依段氏之說,則「」從悤聲,乃囪之累增訛字,而音義無別。《正字通.穴部》收「」為「窗」之俗字,並云:「本作囪,別作窗」。《重訂直音篇.穴部》亦以「」、「窗」同也。今之「」字當從《說文》篆體楷化而來,雖為訛增俗字,收為異體也。
《字彙補.舟部》。
「」為「窗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囪部》篆作「」,云:「在牆曰牖,在屋曰囪,象形。楚江切」。
「」之字形,見於《四聲篇海.部》音窓,穴也。《字彙補.舟部》,同窗。依此則知「」、「窗」音義無別也。而「」之字形,當為「」之變體楷化而成。亦如碑體作「」(《偏類碑別字.穴部》所引〈隋陳叔毅脩孔廟碑〉窗作。)或變為「」(《碑別字新編.窗》所引〈齊竇泰妻婁黑女墓誌〉字作。)故凡囪、、、,皆取「窗」之象形。而「」既已楷化,又文獻有據音義同「窗」,故收為異體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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