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痺」為「痹」之異體。「痹」,《說文解字.疒部》云:「,溼病也,從疒畀聲,必至切。」《龍龕手鑑.疒部》以「疪、、痺」同字,以「疪」為俗字,「」為正字,釋為「濕冷病也。」謹按:凡以「卑」為偏旁之字,或有「」、「」、「」、「」等數體;又以「」、「畀」形近,故「痹」或作「」,又訛為「」,遂易「畀」聲為「」聲矣。故《正字通.疒部》於「痺」下曰:「或曰痺即俗痹字。」故「」、「痺」可為「痹」之異體字。然凡從「」、「」等形者,後世皆以作「卑」形為正,如《中華字海.疒部》「痺」下云:「同『痹』,見《正字通》。」,故以「痺」為「痹」之異體字可從。 #「痺」另兼正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