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」為「瑁」之異體。「瑁」之篆文,段注本《說文.玉部》作「
」,曰:「諸矦執圭朝天子,天子執玉以冒之,似
冠。《周禮》曰:『天子執瑁四寸。』從玉冒,冒亦聲。
,古文從
。」大徐本篆作「
」,其古文作「
」。
「」字見《玉篇.玉部》,曰:「五厥切。珠名。」《廣韻.入聲.月韻》亦曰:「神珠。」《集韻.入聲.月韻》、《類篇.玉部》並同,然《字彙.玉部》則曰:「,古文『瑁』字。」《正字通.玉部》亦曰:「
,古文『瑁』省。」
按:「」字當是段注本《說文》古文之楷定者,然其古文從「
」,楷變作「月」,與日月字同形,致字與《玉篇》以降字書以為「神珠」之「」相掍;夫「神珠」之「」當是一字,而「瑁」之古文之「」又是一字,二者無涉。「」既是「瑁」之古文之楷定者,則其為「瑁」之異體有徵,故可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