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
「
」為「玖」之異體。玖,《說文解字.玉部》作「
」,云:「石之次玉黑色者,從玉久聲。」《康熙字典.玉部》云:「
,《篇海類篇》同玖。按《字彙補》音私,玉名,尤為無據。」又《中文大辭典.王部》云:「
,己有切,黑玉也。與玖同。《篇海類篇》
同玖。」
按:《篇海類篇.珍寶類.玉部》「
」下云:「詳
。」而「
」下云:「相咨切,音思。石似玉。作
訛。」此以「
」為「
」之訛字,未見《康熙字典.玉部》及《中文大辭典.王部》所引「
」同「玖」之說。惟前人字書之訛誤,後代字書亦延用,既已因訛成俗,仍可收錄。故「
」可收為「玖」之異體。
(二)
=>「
」之異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