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 」為「熹」之異體。熹,《說文解字.火部》作「 」,云:「炙也。從火喜聲。」隸變作「 」,或作「熹」,標準字體以「熹」為正字。今考《玉篇.火部》云:「 ,同 。」《廣韻.平聲.之韻》云:「熹,或作 。」《四聲篇海.火部》、《字彙.火部》、《正字通.火部》亦皆以「 」同「熹」。按凡從「火」字,有「火」旁或作「火」在左,或作「 」在下之例,如:「 」、「缹 」、「 烽」、「 煪」、「煎 」等,蓋形聲字偏旁位置雖異而不影響其字義之表達也,今「熹」字或作「 」,亦同也。故可收「 」字為「熹」字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