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滂」《說文》本作「」。大徐本:,沛也。从水,聲。臣鉉等曰:「今俗别作霶霈,非是。」(普郎切)段注本:,沛也。从水,旁聲。(普郎切)
1. 水勢盛大之狀。如:「滂湃」、「滂沱」、「滂沛」。《說文解字.水部》:「滂,沛也。」《詩經.小雅.漸漸之石》:「月離於畢,俾滂沱矣。」
2. 湧流。宋.蘇軾〈贈寫御容妙善師〉詩:「幅巾常服儼不動,孤臣入門涕自滂。」
〔關鍵文獻〕
《字彙.水部》。
《正字通.水部》。
(一)
「汸」為「滂」之異體。滂,《說文解字.水部》作「」,云:「沛也。從水旁聲。」今考《字彙.水部》、《正字通.水部》並云:「汸,與滂同。」《漢語大字典.水部》亦以「汸」同「滂」。《康熙字典.水部》更引《正韻》謂「汸,音滂,與滂同。」按「滂」字從「旁」聲,而「旁」字又從「方」聲,故《字彙》、《正字通》並以「滂」、「汸」為無別也。然則「汸」字可以收為「滂」字之異體。
#「汸」另兼正字。
(二)
=>「方」之異體。
(三)
=>「淓」之異體。
「」字,其下所從之「」實即「水」之變形,「」既為「滂」之異體,故「」亦當為「滂」之異體字。。
「」為「滂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水部》:「,沛也。從水、旁聲。」《字彙補.大部》收「」,注云:「坡雙切。音滂,見《海篇》。」按:《字彙補.水部》又收「」字,注云:「《字學指南》與滂同,沛也、渥也。」其下所從之「」實即「水」之變形,猶「」之或作「」也。「」既為「滂」之異體,故「」亦當為「滂」之異體字。
《字彙補.水部》。
《漢語大字典.水部》。
《康熙字典.水部》。
「」為「滂」之異體。滂,《說文解字.水部》作「」,云:「沛也。從水旁聲。」隸變作「滂」。今考《字彙補.水部》引〈漢袁良碑〉云:「,滂字。」《康熙字典.水部》、《中文大辭典.水部》皆據《字彙補》定「」同「滂」。按「滂」、「」二字筆劃肇順全同,特其筆勢長短不同耳,若依篆文觀之,作「」者反與《說文》小篆較近,今以標準字體既作「滂」,「」字又於字書有據,故可收「」為「滂」之異體。
《隸辨.平聲.唐韻.字》引〈袁良碑〉。
《集韻.平聲.唐韻》。
「雱」為「滂」之異體。滂,《說文解字.水部》:「,沛也。從水,旁聲。」《集韻.平聲.唐韻》:「滂雱霶,鋪郎切。《說文》:沛也。或作雱……」又《正字通.雨部》:「霶,俗雱字。」《重訂直音篇.卷五.雨部》:「霶,滂同。霶霈,大雨貌。」下有異體「雱」字,云:「同上。又雪盛貌。」按「霶」為「滂」之異體,故「雱」亦可為「滂」之異體。
#「雱」另兼正字。
=>「旁」之異體。
=>「霧」之異體。
《類篇.雨部》。
「」為「滂」之異體。滂,《說文解字.水部》作「」,云:「沛也。從水旁聲。臣鉉等曰:今俗別作霶霈,非是。」今考《集韻.平聲.唐韻》云:「滂,《說文》沛也;或作雱、霶、。」《類篇.雨部》則云:「霶、沛也;或省。」按「滂沛」為雨勢盛大貌,故俗或加「雨」作「霶霈」,凡省文則只取其聲而作「」、「雱」亦同也。然則可知「」字當係「滂」字增益形符偏旁「雨」形之後,又經簡省之形體,故可收為「滂」字之異體。
=>「霶」之異體。
=>「雱」之異體。
《字彙.雨部》。
「霶」為「滂」之異體。滂,《說文解字.水部》:「,沛也。從水,旁聲。臣鉉等曰今俗別作霶霈,非是。」《集韻.平聲.唐韻》:「滂雱霶,鋪郎切。《說文》:沛也。或作雱霶。」《字彙.雨部》:「霶,與滂同。」《重訂直音篇.卷五.雨部》:「,滂同。……」「滂」訓作「沛也」,滂沱,大雨之意,故在其上方加雨作「霶」,字意更顯。故可定「霶」為「滂」之異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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