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
」為「洟」之異體。「洟」之篆文,大徐本《說文解字.水部》作「
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水部》作「
,俱云:「鼻液也。從水夷聲。」
「
」字始見《類篇.鼻部》,曰:「許几切,涕也;又土禮切,去涕也;又他計切,鼻液也。」
按:字本從「夷」,今改作「弟」者,蓋「夷」、「弟」之篆文「
」、「
」近似,故偏旁多相亂,如《說文解字.鳥部》「
」之重文作「鵜」者是。又「洟」為鼻液,從水示其液體義,而「夷」者,平正也,無鼻義,故後世乃以形誤之「弟」易「夷」,復又易「水」為「鼻」,示其鼻液義,故《四聲篇海.鼻部》「
」下曰:「本作『洟』。」《正字通.鼻部》「
」下亦曰:「俗『洟』字。」說是也。則「
」為「洟」之異體無疑,故可收。
#「
」另兼正字。
#「
」另兼正字。
=>「涕」之異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