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
」為「民」之異體。「民」之篆文作「
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民部》:「眾萌也。從古文之象。……
,古文民。」(大徐本古文作「
」)
「
」字見《四聲篇海.山部》,曰:「古文,音『
』。」《字彙補.山部》並同,而《康熙字典.山部》則引《五音篇海》曰:「同『民』。」(頁四○二。高樹藩重修。啟業書局)《中文大辭典.山部》、《漢語大字典.山部》並同。按:《四聲篇海》未言其為何字之古文,且僅記其音讀耳,後世字書逕以為「同民」,或其偶失也。此字雖與「民」形遠,形構恉趣亦難曉,然字書既已載錄,並以為與「民」同,則為「民」之異體有據,故可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