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
」為「梅」之異體。「梅」之篆文作「
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木部》:「枏也,可食。從木每聲。
,或從某。」
「某」之篆文作「
」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木部》:「酸果也。從木甘,闕。
,古文某從口。」而《類篇.木部》則以為「梅」之或體,《六書正譌.平聲.灰咍韻》則曰:「
,古梅字。」按:「
」即「某」之本形,二者一也。據《說文》,則「梅」為木名,「某」為酸果,本是二字,然「某」、「梅」古音同(某、莫厚切,梅、莫桮切),後世多借「梅」為「某」,「某」則借為語詞,段玉裁於《說文解字.木部》「梅」字下注曰:「枏亦名梅,後世取梅為酸果之名,而梅之本義廢矣。」又曰:「以許書律群經,則凡酸果之字作『梅』,皆假借也;凡某人之字作『某』,亦皆假借也。」說是,則《六書正譌》以「某」為「梅」之古字,信然。今既以借字之「梅」為正,則本字之「某」反為其異體也,故可收。
◎「
」,今標準字體作「某」。
#「某」另兼正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