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植物名。薔薇科櫻屬,落葉小喬木。葉橢圓而長,春初開花,有白、紅二色。果實呈圓形,頂端有尖,味酸可口。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木部》:「桃,桃果也。」唐.王維〈田園樂〉詩七首之六:「桃紅復含宿雨,柳綠更帶朝煙。」
2. 以核桃製成的。如:「桃酥」。
3. 麵製桃形食品。如:「麵桃」。《兒女英雄傳》第三九回:「這日廳上也掛了些壽畫壽聯,大家也送了些壽桃壽麵。」
4. 代稱生日。如:「桃觴」。
5. 姓。如戰國有桃應。
〔關鍵文獻〕
《廣碑別字.十畫.桃字》引〈唐前徐州錄事參軍太原王庭玉故夫人博陵崔金剛墓誌〉。
《碑別字新編.十畫.桃字》引〈魏王夫人元華光墓誌〉。
《碑別字新編.十畫.桃字》引〈魏元悅妃馮季華墓誌〉。
《碑別字新編.十畫.桃字》引〈隋宮人寢衣魏氏墓誌〉。
《碑別字新編.十畫.字》引〈唐盧承業妻李灌頂墓誌〉。
《中華字海.木部》。
《漢隸字源.平聲.豪韻.桃字》引〈劉熊碑陰〉。
《宋元以來俗字譜.木部》引〈太平樂府〉等。
「」為「桃」之異體。桃,《說文解字.木部》:「,果也。從木,兆聲。」《宋元以來俗字譜.木部》引〈太平樂府〉、〈嬌紅記〉「桃」作「」。《彙音寶鑑.高下平聲》收「」字,以為同「桃」。《漢語大字典.木部》「」下亦云:「同桃。」按:「桃」之作「」,僅為部件之移位,為一俗體。故「」當為「桃」之異體字。
《五經文字.木部》。
「」為「桃」之異體。桃,《說文解字.木部》:「,果也。從木,兆聲。」《五經文字.木部》收「桃」二字,注云:「上《說文》,下石經。凡字從兆者皆放此。」《龍龕手鑑.木部》以「桃」為正,「」則通「桃」字。《中華字海.木部》「」下云:「同桃。見《直音篇》。」按:,從木、聲。依《異體字例》,凡「兆」形多作「」,故「」當為「桃」之異體字。
《佛教難字字典.木部》。
《宋元以來俗字譜.木部》引〈目連記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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