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
「
」為「杇」之異體。《說文.木部》篆作「
」,云:「所以涂也。秦謂之
,關東謂之槾,從木
聲。哀都切」。
《集韻.平聲.模韻》收「
」,泥鏝也,音洪孤切。或作「
」。且《類篇.木部》「
」,汪胡切。所以塗也。
,或作
。又與《集韻.平聲.模韻》另收「
」或作「
」同。
蓋泥工涂泥之工具,作「杇」,俗寫作「
」,或作「
」。而《類篇》、《集韻》亦作「
」。據《異體字例》:「凡扌形多作木」。故「
」、「
」當為一字,音義同泥鏝之「杇」,此從聲符同音分化而出之異形也。可收「
」為「杇」之異體。
(二)
=>「捂」之異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