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二) 「 」為「敓」之異體。敓,《說文.攴部》作「 」,云:「彊取也。周書曰:敓攘矯 。從攴兌聲。」《正字通.攴部》云:「攵,攴字旁文,俗省作攵。從攴為正。」故「 」字或隸定作「敓」。「 」字首見於《字彙補.女部》,云:「 ,古奪字。見〈洞靈經〉。」《康熙字典.女部》、《中文大辭典.女部》、《漢語大字典.女部》亦皆引《字彙補》定「 」為「奪」之異體。今按《說文解字.奞部》云:「 ,手持隹,失之也。從又奞。」而「 」字下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攴部》云:「此是爭敓正字,後人假 為敓,奪行而敓廢矣。」可知「奪」、「敓」二字本各義,只以音讀相近而可假借,後世則「奪」行而「敓」廢,凡強敓字皆用「奪」,故《六書正譌.入聲.曷末韻》「 」字下云:「強取也。古文作 。」《字學三正.體製上.古文異體》、《字彙.大部》、《正字通.大部》、《字辨.體辨二》等亦同。今考《異體字手冊.六畫》云:「 ( 、 、 )等四字是敓的異體。」可知「 」字當係「 」字之形訛,其作「奪」字之異體者,皆沿《字彙補》並淆混「敓」、「奪」二字而致誤者也。然則「 」字可收為「敓」字之異體。 (一) =>「奪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