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分開、分裂。《說文解字.手部》:「擘,撝也。」「撝,裂也。」清.段玉裁.注:「今俗語謂裂之曰擘開。」唐.白居易〈長恨歌〉:「釵留一股合一扇,釵擘黃金合分鈿。」宋.吳文英〈祝英臺近.翦紅情〉詞:「玉纖曾擘黃柑,柔香繫幽素。」
2.大拇指。《集韻.入聲.錫韻》:「擘,大指。」《爾雅.釋魚》:「蝮虺,博三寸,首大如擘。」晉.郭璞.注:「頭大如人擘指。」《孟子.滕文公下》:「於齊國之士,吾必以仲子為巨擘焉。」巨擘,大姆指,喻特優人士。
〔關鍵文獻〕
《龍龕手鑑.子部》。
「」為「擘」之異體。擘,《說文解字.手部》作「」,云:「撝也。從手辟聲。」「」字首見於《龍龕手鑑.子部》,云:「,俗,正作擘,分也。」《四聲篇海.子部》亦云:「,正作擘,分也。」依字形研析,當係俗書訛「手」為「子」而作「」也。故《康熙字典.子部》、《中文大辭典.子部》、《中華字海.子部》皆引《篇海》謂「」同「擘」,《漢語大字典.子部》亦引《龍龕手鑑》謂「」同「擘」;《字彙補.子部》則逕云:「,同擘。」故「」字可收為「擘」字之異體。
《集韻.入聲.麥韻》。
「擗」為「擘」之異體。擘,《說文解字.手部》作「」,云:「撝也。從手辟聲。」按《集韻.入聲.麥韻》云:「擘,或書作擗。」《類篇.手部》亦云:「擘,或書作擗。」當係移「」字於左旁而隸定者也。今以字書有據,故可收「擗」字為「擘」字之異體。
《龍龕手鑑.手部》。
「」為「擘」之異體。擘,《說文解字.手部》作「」,云:「撝也。從手辟聲。」「」字首見於《龍龕手鑑.手部》,云:「抓、,二俗;擘,正。分擘也,以手治物也。」今考《四聲篇海.手部》云:「,分也,以手治物也。」《字彙.手部》更云:「,與擘同;分也,以手治物也。」《康熙字典.手部》、《中文大辭典.手部》、《中華字海.扌部》皆引《篇海》謂「」同「擘」;《漢語大字典.手部》亦據《龍龕手鑑》謂「」字同「擘」;故雖《正字通.手部》云:「,擗字之訛,舊註同擘,非。」而「」字則因字書有據,可以收為「擘」字之異體無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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