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
」為「搴」之異體。《說文.手部》篆作「
」,云:「拔取也。南楚語。從手寒聲。九輦切。」
《集韻.上聲.獮韻》
,亦作搴。《字學三正.體製上.古文異體》
與搴同。《字彙.手部》
,同搴。《正字通.手部》搴:「苦堅切,音牽。拔也,取也。……篆作
,……《說文》從手贅,又韻書別作攓、
。六書統以攓為正,文省作
搴。……」。
:「《說文》同搴。從搴為正」。《重訂直音篇.卷二.手部》以「
、
、攓」同「搴」。
據文獻所引,則知「
」由篆體楷化而得,又橫直異結,亦省變作「搴」,音義皆同,非分為二,故今以「
」為「搴」之異體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