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
」為「搉」之異體。「搉」之篆文作「
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手部》:「敲擊也。從手
聲。」
「
」字見《干祿字書.入聲》,以為「攉」之正字,《龍龕手鑑.手部》則反以「
」為俗、以「
」(即「攉」之省)為正,《四聲篇海.手部》曰:「
,苦角切。敲擊也。」
按:「搉」從手
聲,「
」之篆文作「
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冂部》:「高至也。從隹上欲出
。」字從冂,非從屋宇之宀也。冂上有點畫,乃隹上欲出之形,是以篆文「
」,隸定本作「搉」,而作斷筆之「
」,乃形近而誤也。雖是形訛,又無文獻字書言其為同,然審之形構音義,訛誤之跡可知,是為異體信然,故可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