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說文解字.手部》:「
,手指也。從手,旨聲。職雉切。」《漢隸字源.五旨》「指」下錄有〈白石神君碑〉作「
」。《隸辨.五旨》除錄有〈白石神君碑〉作「
」外,並錄有〈漢楊著碑〉亦作「
」。且云:「按〈五經文字〉云:指,石經作
。」《金石文字辨異.四紙》錄與《隸辨》同。《敦煌俗字譜.手部》「指」多作「
」或「
」。《五經文字.手部》:「指、
,上《說文》,下《石經》。」《四聲篇海.手部》:「
,古文指字。」《宋元以來俗字譜.手部》錄有〈列女傳〉、〈取經詩話〉、〈通俗小說〉、〈古今雜劇〉、〈三國志平話〉各書均作「
」。《字彙補.手部》:「
,古文指字。」《康熙字典.手部》:「指,古文
。」又「
,〈九經字樣〉古文指字。」
按「旨」隸變多作「
」,故「指」可作「
」。「指」為正字,「
」為異體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