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 」為「抆」之異體。抆字未載見於《說文》,《玉篇.手部》云:「抆,武粉切,拭也,拒也。」《字彙補.手部》云:「 ,與抆同。」蓋偏旁「手」逕依篆文隸定不省者也,二字其實無別。今考《四聲篇海.手部》云:「 ,音抆。」按《彙音寶鑑.君上上聲》云:「抆,同 。」《字鑑.上聲.吻韻》云:「抆,從手從文諧聲也。俗從擊父字作抆,誤。」可知「抆」字作「 」者,俗訛也。《漢語大字典.手部》據《改併四聲篇海.手部》引《搜真玉鏡》「 ,同抆。」及《字彙補.手部》定「 」同「抆」。所見《篇海》作「 」,與今本作「 」者異,當亦俗書不同者也。故可據《字鑑》及《漢語大字典》等推知「 」、「 」無別,而收「 」字為「抆」字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