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怨恨、憎惡。《說文解字.心部》:「憝,怨也。」《書經.康誥》:「殺越人於貨,暋不畏死,罔弗憝。」《北史.卷二八.列傳.陸俟》:「既無上下,然後收之以威,則人懷怨憝。怨憝既多,敗亂彰矣。」
2. 兇惡、奸惡。晉.潘岳〈西征賦〉:「慍韓馬之大憝,阻關谷以稱亂。」《新唐書.卷一五四.列傳.李晟》:「晟蕩夷兇憝,而市不易廛。」
〔關鍵文獻〕
《龍龕手鑑.心部》。
《字彙.心部》。
漢字結構之部件或可易位成異體,他如「峰」之作「峯」、「秋」之作「秌」等。
「憝」見於《說文解字.心部》云:「,怨也。從心敦聲。」楷定為「憝」,下形上聲。文獻上亦見易作左形右聲之「」。《字彙.心部》:「憝:杜對切,音隊。怨也、恨也、惡也。:同上。」《廣韻.去聲.隊韻》「」字下亦重出「」,云:「上同。」唯字形作「」,乃「」之異體變例,凡從「敦」之字,多見變易作「」。「」字既見於文獻,於理又可說,收為「憝」之異體可也。
《玉篇.心部.字》。
《集韻.去聲.恨韻》。
凡同此偏旁,文獻多見類似變化,可視為異體演變之例。
「憝」見於《說文解字.心部》云:「,怨也。從心敦聲。」楷定為「憝」。文獻上或變易作「」,如《字彙.心部》:「,同憝。」從敦之字或見作「」,如《廣韻.去聲.隊韻》「」下重出「」,云:「上同。」從敦寫成從,於異體演變,頗為固定,可為字例。然則,收「」為「憝」之異體可也。
《五經文字.心部》。
「憝」見於《說文解字.心部》云:「,怨也。從心敦聲。」楷定為「憝」。文獻上凡從「敦」之形,或見作「」,故「憝」亦見作「」者,如《龍龕手鑑.心部》、《玉篇.心部》、《廣韻.去聲.隊韻》等字頭皆收「」形。然則,收「」為「憝」之異體可也。
《正字通.心部》。
《中文大辭典.心部》。
《集韻.去聲.隊韻》。
《康熙字典.心部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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