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 」為「嵂」之異體。嵂字未見載於《說文》,《集韻.入聲.術韻》云:「嵂,崒嵂,山高貌。」今考《龍龕手鏡.山部》云:「 ,音 。」《龍龕手鑑.山部》則云:「 ,音律。」按《龍龕手鑑.聿部》云:「 ,余律反,循也,遂也。」而《四聲篇海.聿部》則作「聿」。又《說文解字.彳部》「 ,均布也,從彳聿聲。」隸變作「律」,而《金石文字辨異.入聲.質韻》引〈唐寂照禪師碑〉、《碑別字新編.九畫》引〈隋張受墓誌〉則作「 」,是知凡從「聿」形之字,書體或有作「 」者,故「嵂」字亦可書作「 」。然則可以收「 」字為「嵂」字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