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 」為「岻」之異體。岻字《說文》未載,《玉篇.山部》云:「岻,直夷切。山名。」《類篇.山部》則云:「岻,蒸夷切,又陳尼切,山名,在青州。又都黎切。」今考《四聲篇海.山部》云:「 ,直尼、都奚二切,山名。」《字彙補.山部》亦云:「 ,直尼切,音馳。山名。」而《康熙字典.備考.山部》則引《篇海類編》云:「 ,同岻。」《重訂直音篇.卷六.山部》亦云:「 ,同岻。」按「岻」字從「氐」,而《隸辨.卷六.偏旁》云:「氐,《說文》作 ,從氏從一。變作 、 ,訛從民;亦作 、 ,與互字相類。」「岻」字從「 」作「 」,當亦偏旁隸變形訛者也。故《漢語大字典.山部》引《篇海類編.地理類.山部》云:「 ,詳岻。」又云:「岻,或作 ,訛。」據此,則「 」字雖係形訛,而可以收為「岻」字之異體無訛。 |